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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在北京、河北、江蘇等地採訪瞭解到,在各地探索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過程中,由於財政預算管理上的弊端及監督管理機制不完善,資金管理問題突出,違規、壟斷、暗箱操作、逆向選擇等現象多發,一些公共服務項目回扣高達40%,政府購買公共服務恐將成尋租與腐敗的新災區。(7月3日《經濟參考報》)
  政府購買公共服務,是社會管理模式的一種創新,在我國還尚屬於起步階段,其中難免存在一些制度上的缺陷或是這樣那樣的問題,但是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就是政府花錢是絕對不允許有任何貪污腐敗充斥其中的。
  然而,事實並沒有想象的那麼靠譜,根據記者調查一些地方政府正在採取吃回扣的方式蠶食著購買公共服務的資金。如果說由於制度不完善造成資金支出用而不當,情有可原尚可理解的話,那麼吃回扣的錢已經脫離了財政,不僅違規而且更可能已經涉嫌違法犯罪,在國家不斷加大力度反腐,乃至三令五申之下,仍有人頂風作案這是不能被人所理解的,甚至是令人痛恨的,同時讓人不禁要追問,是誰吃了回扣的錢?這錢又去哪兒了?
  其實,無論是購買公共服務還是三公經費支出,政府消費只有在公開透明的環境下進行才能保證不出問題或是少出問題。只有陽光才是最好的防腐劑,但是我們卻沒有賦予陽光充分照射進去的權力。雖然國家層面上一直在強調加大政府信息公開力度,但是在一些地方政府落實中往往遭遇選擇性公開、模糊式公開,最後是“公而不開”,導致貪腐屢禁不止,內部操作大行其道。當政府購買服務僅在體制內部操作和少數人眼皮子底下進行的時候,“雁過拔毛”和違規操作也就不難想象了。
  所以,要想避免政府購買服務成為腐敗新災區,就必須賦予陽光充分照射進去的權力,而這個陽光就是遍及天下的公眾監督;是要讓人能夠看得見、摸得著、弄得清的公開透明;是要人知道錢花向何方,去向何處,用了多少的詳盡細緻。
  同時,無論是從公共服務的直接受益者角度上講,還是從納稅人的角度看,公眾也都有對政府財政支出進行監督的權力,那麼也理當充分賦予其監督的手段和能力。當所有目光都集中看進去的時候,政府花錢也就會越來越謹慎,貪腐之手也就莫敢再伸出。
  文/刁志超  (原標題:政府購買服務要讓公眾能看得見摸得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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