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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自我保護教育兒童自我保護教育談的是如何預防兒童受到性侵害的生活教育。什麼是兒童性侵害呢?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所定義的兒童,是「18歲以下未成年的孩子。」兒童性侵害是指:加害者以權威、暴力、金錢或甜言蜜語,引誘、脅迫18歲以下的兒童及少年,與其發生性活動,這些性活動包括:猥褻、亂倫、強暴、性交易、媒介賣淫。換句話說,性侵害不單是性器官(陰莖)與性器官(陰道)的直接插入,凡眼、耳、鼻、唇、皮膚等可感覺、感應的與性有關的活動,且這些活動是違反法律、家庭角色對個人期待的皆算是性侵害。 ※一旦發生性侵害事件對兒童會有以下的影響: 一、 傷害性性經驗─加害者在施虐之後,經常給予兒童口頭或物質的獎賞,因此受虐者可能學習到的是 「性」和身體只是換取關注及滿足各種需求的工具而已,因創傷性的性經驗產生的立即影響 有過度性好奇、暴露性器官、不合年齡的性知識等。 二、 被出賣、被背叛─當兒童發現自己所愛、所相信的人竟然會傷害他,會有被出賣的驚恐,因背叛之 感而產生的立即影響有憤怒、攻擊性、反社會行為等室內裝潢等。 三、 無力感─施虐者透過說服、利誘、恐嚇、暴力的方式,使兒童不得不經歷被虐過程,而且又需背負 身、心被毀傷、壓制的恐懼,當兒童發現自己無法掌控自己的意志時,會產生很深的無力之感。 四、 羞辱感─羞辱感來自於家庭內,如施虐者會在口語上及態度上指責受害者;來自於家庭外,如人們 經常不相信虐待事件,另外,社會道德對虐待事件的評斷常帶給孩子更深的二度傷害。 既然傷害這麼深孩子為何不說出來?大底有幾個原因讓孩子難以啟齒: 1.困窘與隱私─如果邀請您分享最近一次的性經驗及說說當時的感覺,我想您會搖搖頭說:那是我的隱私無可奉告,這就對了,一個成熟的大人都無法在公眾的面前談論個人「性」的事情,我們又怎能要求孩子呢? 字彙不足─孩子對性器官不瞭解,故發生事情時,兒童不曉得該怎麼說清楚,所以大人儘早對孩子進行性教育,並用正確的性名詞教導,如陰莖、陰道,因為它們就如同身體其餘的器官一般,但因其特別脆弱,更需要用心保護。 2.被威脅、恐嚇、賄賂─兒童在性侵害事件中深深的被恐嚇、威脅,特別是在心靈上。性景觀設計侵害事件難以發現的原因尚有:兒童認為沒有人會相信、許多人覺得兒童性侵害事件是家務事、兒童想保護其他的人,如母親、兄弟姐妹。 3.施虐者是兒童所愛的人,如果您也曾經對某人有過「又愛又恨」的感覺,那麼就更能體會兒童困難說出的內在歷程了。….那些活潑、好動、富正義感的孩子,反而比較知道自身的權利、會將事件說出來。 1. 我是自己的好主人:傳達兒童是有能力、權力照顧好自己的個體,做自己的身體的主人。2. 我的身體能跑會跳愛做事:身體有許多功能,可以做許多事,可以選擇喜歡的書閱讀,喜歡的衣服穿,選擇喜歡的玩具等;身體也有許多感覺,冬天會覺得"冷",夏天會覺得"熱",跌倒了會覺得"痛",蚊蟲咬了會覺得"癢"等。老師們可以問問小朋友,今天用身體做了什麼事? 3. 我會高興也會難過:除了身體會有感覺之外,心理也會有感覺,心理的感覺叫情緒;情緒無所謂好壞,但有健康或不健康的分別,可以生氣,但要注意不能自傷&傷人;當難過、生氣傷心時,可以做那些事讓自己心情愉快。 4. 身體的隱私處:身體酒店打工有些地方不會穿上衣服,但有些地方,就算是游泳時也會穿著衣服,這些地方我們稱為隱私處,是哪裡呢?對了!胸部、屁股、肚子、兩個大腿之間及嘴巴,這些地方有性的含意、是身體的最後防線,不論是任何人,都不可以碰觸我們的隱私處,不管這個人我們認識或是不認識。除了親吻的意義之外,同時要防範加害者強迫兒童進行口交。5.請兒童思考那些時候,有那些人可能碰觸到我們的隱私處。孩子會告訴你看醫生的時候、打針的時候、口對口人工呼吸的時候等,讓兒童多去想特殊的情形,另外,提醒小朋友,看醫生時我們有權利不單獨跟醫生在診療室,可以請信任的大人陪伴。 6. 分辨碰觸的感覺:主要是讓兒童學習區分好與不好的碰觸,一旦遇到不好的碰觸時可以馬上離開。什麼是好的碰觸,:被疼愛、溫馨、溫暖、安全、舒服的感覺,那麼不好的碰觸呢?兒童則覺得緊張、害怕、不舒服、嘔心、有一種身上的東西被拿走的感覺,只要出現不好碰觸時,小朋友身體的警鈴就會提醒:該拔腿跑了。8. 我的身體界限:讓孩子學習不同關係中有不同的親密度而且每個人的身體界限都不一酒店兼職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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