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嚴格意新成屋義上來說,京滬粵三地在異地高考的困境上所面臨的程度並非一致。很顯然,坐擁舉國最優質高等教育資源的北京存在著最複雜的利益博弈,而緊隨其後的上海也同樣發生過本地人與外地人就放開異地高考政策的激烈爭論。相形之下,廣東省雖然聚集了超過3000萬外來務工人群,但由於自身優質教育資源的密集度一般,而不用遭受京滬教育部門所面臨的前後夾擊的情形。
  就此,11月20日,廣東省教育廳發佈了《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廣東省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票貼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公開徵集意見。與11個月前定下的“三步走”的做法保持一致,該《實施方案》進一步明確了一些學生異地參加高考所需要的資質細則。
  按照《實施方案》規定,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2014年起可報名參加高等職業學院招收中職學校畢業生招生考試,2016年可報名參加高考。但報考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持有3年以上居住證、連續3年社保繳費等六大門檻。值得註意的是,方案規定只要父母雙方任何一方滿足上述條件即可賦予學生報考資格。而諸如“合法穩定職業”和“合法穩定住所”的說法,也都給出了明確的界定。尤其是住所問題,明確租賃房屋只要在相關機車借款部門登記備案,即可符合合法穩定的條件。所謂粵省異地高考向租房者打開大門的新聞標題,恐怕也反映出本地媒體對此項規定的褒獎姿態。
  而對比去年的方案,另一個引發眾多討論的細微改變來自於對於學生異地中考的規定。這一看似細微的變化,無疑深刻改變了異地高考新政所造成的格局。眼下,廣東省各地市關於“異地中考”的政策並未全部出台,但以東莞出台的“異地中考”政策為例,明確要求“隨遷子女需具備東莞初中階段3年完整學籍”,才能參加“異地房屋出租中考”。假如東莞的案例推廣至全省,那這就意味著,隨遷子女至少要在廣東學習生活6年,才能在廣東參加“異地高考”。
  儘管《實施方案》的出台本身備受主流媒體的歡迎,甚至讓很多教育領域的批評者也變得無可指摘,但必須要註意到的是,一項政策細化後的微小變化,再加上各地具體政策中的附加條件,原先看似寬鬆的政策找房子很可能被緊縮的現實所代替。以上述加入“異地中考”資質為例,假使參照東莞的政策就需要至少就讀6年中學才能獲得資格,而即便將“異地中考政策”和“異地高考”政策脫鉤,也超出了高中三年教育的時限。政策中的一句微言,對千百萬外來務工者家庭造成的成本上漲,常常是政策制定者所無法想象的。
  毫無疑問,在本地優質教育資源有限的背景下,粵省教育廳和各地教育局必然會面臨本地學生家長的施壓。此間的利益博弈極為正常,也符合不同方面的利益取向。但作為公共教育機構,在切分高考資格蛋糕時,必須要考慮到失聲或者弱勢群體一方的利益。所謂通過微調某一條件來提高異地高考的門檻,也許滿足了強勢者的籲求,但卻損害了教育平權的基本準則。要知道,實現教育權利上的公平供給,再也不能成為那個遙遠的夢想,而理當迅速地進駐我們的現實。  (原標題:[短評]抬高門檻的異地高考背離政策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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